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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及配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

  • 招标编号:GDJG2026DY0311
  • 2026-04-22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及配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审核书》(穗规划资源建证[2026]1179号)(项目代码:2311-440112-04-01-66012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及配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

2.1.2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629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92629平方米,项目分地块建设(包括住宅地块及学校地块),目前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地块总建筑面41858.70平方米,包括住宅(装配式建筑,80米<总高度≤100米)36592.96平方米,地下室(1层)5265.74平方米。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5000万元,工程总工期约为450日历天,最终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上述项目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及投保人选定方案为准)。

2.1.3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宁埔大道以南、元岗一路以东。

2.1.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2.2.2.1负责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及配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各项保险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结构坍塌、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二)保温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

2.2.2.2保险模式

(1)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承保,承保实现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

(2)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包括投保的住宅工程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

2.2.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650,000.00元。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2.4保险期限: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程建设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限期为两年;

(三)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装修与安装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年。

保险期限的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和保险人根据上述规定和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据实确定。若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文件更新对保险期限的要求,以新发布的保险期限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唯一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格式自拟)。

3.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4 投标人必须为经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公布的符合广州市要求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422日至20264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或以邮件形式发送以下购买询比文件的资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zzw.1022@foxmail.com)。

4.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4.4.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显示经营范围的,则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复印件】;

4.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4.4.4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jiguangzx.com/项目公告文件附件一栏下载)。

说明: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报名单位的报名。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64220900分至 202651314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513140020265131430,递交地点: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5 开标时间:20265131430。地点: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

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站的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guangzx.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

人: 赵先生       电话: 020-3160115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人:钟工      电话:020-376625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020-31601153               

   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

8.其他事项

8.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  赵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020-3160115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8.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出让投标资格的;

(7)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附件:

投标人声明

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15#、16#两栋安置房住宅及配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招标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项目规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保险期限等要求完成本项目。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在本项目进行的法定期间内,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本公司的异议和投诉,本公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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