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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西铁路货场路面沥青改造工程

  • 招标编号:JGFS180901
  • 2018-09-18

1.招标条件

     三水西铁路货场路面沥青改造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佛山市三三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凑已全部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水西铁路货场路面沥青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西铁路货场路面沥青改造工程,改造面积为6700平方米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层,和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层其他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具体做法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预算费为      元,招标控制价:985376.3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40377.58元(已包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5721.52元,用工实名管理费¥1961.66元,绿色施工措施费¥ 1685.45元)。

2.3 计划工期: 7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并经铁路主管单位检验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经招标人确认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95%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 1年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2)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沥青、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类别(注:如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映该单位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须提供本单位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3投标人2015年至今必须从事过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的沥青施工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9 179:00分 2018  9 21  17:00  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9号三水广场写字楼1735    联系电话:0757- 87666977)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4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9  28 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10 8  9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路边9号三水广场写字楼1735指定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及招标人单位信息公示栏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上级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人:

佛山市三三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广海路321国道旁新迳口村前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9号三水广场写字楼1735

    编:

528100

    编:

 528100

  人:

林先生

  人:

乐小姐

    话:

13702749595

    话:

0757-87666977

    真:

    真:

0757-87666399

三水西铁路货场路面沥青改造工程招标公告